日前在成都召开的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上,公安部强调,要深化为民理念,严禁过度执法、逐利执法、粗暴执法。要规范合理设置道路交通技术监控设备,主动征求社会意见,对设置、使用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整改。
最近,广东佛山广台高速43公里处的一个岔道口火了,这个地方被曝光违章频发,一个摄像头下62万车主被罚,罚款超1.2亿元。这个摄像头被网友称为“吸金的风口”和“自动收款机”,引发新华社和央视等媒体的关注。
遵守交规是应有之义,但许多车主对此处处罚怨气很大,批评岔路口指示信号和地面标线设计不合理,过于突然而漫长的实线、没有明显提示的分叉路等,都让行驶至此的车主已然没有了“不违规”的选择。而佛山交管部门否认了62万张罚单,表示其实2020年3月18日启用以来,截至今年4月1日,累计抓拍交通违法行为184373宗。同时,他们强调该路段标识标线设置是经过验收合格的。
然而,尽管据称十八万,也是一个令人咋舌的数字,算一算,平均每天也有500多宗违规,如果按照一天主要通行时间12小时算,也几乎每分钟都有违规车辆,这实在是难以想象。事实上,相关视频显示,3分钟27个违规,违规频率可见一斑,通过此路口对于普通车主而言,几乎就是道“送命题”。
最终,佛山交警发通报说,启用“电子警察”后,这个路段交通事故总数同比下降54.1%。不过,他们将协调业主单位对该路段标志标线集中进行优化改进。说干就干,通过增加虚线的方式,差不多一天之内就解决了问题。
前些日子,货车司机金德强在经过一个“治超站”时,被相关管理人员发现其导航系统“掉线”,认为是司机主观故意破坏,要罚款2000元,交涉无果后,他留下遗言、喝下农药,后死亡。此事亦引发舆情。
4月10日,唐山当地的联合调查组对外发布了调查结果,称“发现该货车北斗定位系统未在线运行,涉嫌违规,将车辆引导至治超站院内暂停……”“咨询期间,尚未实施处罚行为,双方无过激言行……在没有征兆的情况下,其从裤子口袋内掏出事先购买的农药快速喝下。”“证照室工作人员发现金德强喝下的不明液体是农药后,报警并拨打120急救电话。在场人员将其送往医院,经医院抢救,救治无效去世。”“结合医院临床检验诊断,认定金德强系服用大剂量‘敌草快’农药自杀身亡,家属对此无异议。”
然而,大众对于此事的讨论,或仍未停止,因其中是否存在今日公安交通管理部通报中所说的“过度执法、逐利执法、粗暴执法”?似仍值得反思。当有则改之,无则加勉。
事实上,运营车辆安装导航系统,货车并不是第一个。出租车更早就被强制要求安装了导航系统,然而,其中部分地区的乱收费争议等问题也一直饱受关注。五年前,据中国之声《新闻晚高峰》就报道,在唐山,出租车要想审验特种行业许可证,每辆车必须按当地公安局公交分局要求,缴纳2016年720元GPS定位服务费。司机们质疑,这笔钱究竟有没有收费依据?
当电子科技能够代替人进行监管,似乎为社会带来了更多“福利”,比如说弥补了一些城市的警力不足问题,更好的发现犯罪行为或震慑可能的罪犯。
交通管理部门在这方面似乎就“走到了前面”。摄像头的执法效力和执法“收益”都相当有效率,佛山绝不是孤案或特例。许多大中小城市都有自己的“送钱”路口。根据央视报道,三年前,沈海高速广东茂名段电白服务区入口一个摄像头一年抓了12.5万起违章,按每张罚单200元算,每天7万元,一年就是2500万元。当时被称为全国最赚钱摄像头。三年后,“没有最多,只有更多”这句话得到了应验。
总体来看,去年全国交通罚款总额3000亿元左右,平均每车罚款过千元。许多人在问,电子眼是不是存在滥设滥用的情况?今年两会期间,就有全国人大代表建议,统一规范各地设置使用“电子警察”的标准,严格规范通过“电子警察”查处违章违法行为的程序。
然而,168体育这真是“电子眼”的问题吗?就如同货车司机金德祥的罚款,真是北斗系统的问题吗?
如果真是一条正常规划的道路,有车辆不正常行驶,对其进行处罚是合适的、应当的、必须的,那电子眼何罪之有?电子眼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好帮手,值得点赞。
如果导航定位系统真的能够给司机更好的健康和安全保障,有司机因有违法违规行为意图而破坏导航定位,对其进行处罚就也是合适的、应当的、必须的,北斗也好、GPS也好也都是打击违法违规行为、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好帮手,值得点赞。
一条这么多人都违规的路,可能说明了违反自然规律的是路标而不是车主;一个这么容易掉线的定位导航装置,可能说明了违反技术规则的是安装者而不是司机。
如果一条法规会普遍“违规”,这究竟是人性的扭曲、道德的沦丧、还是法规的不当?
安装定位系统本身是有意义的,也是强制性的。但是,怎么安装、安装什么、怎么用、以及怎么收费,又是怎么安排的呢?
就拿安装定位系统来说,这究竟是满足谁的需要?究竟是谁服务谁?以及提供什么服务?
理论上说,定位系统将满足两方的需要,一方面,是满足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的管理需要,使其能够更加便利、及时的对交通运输工具和状况、路况等进行了解,也包括对违法违规事件的发现,以进行道路、交通管理和服务;另一方面,是可能也要去满足司机的安全保障需求,如遇到意外等,定位系统能够予以及时报警、定位、搜寻等活动,保障司机的人身安全。
从目前服务功能看来,整体交通网络建设,服务前者是主体和要点。那么,这部分网络建设的费用,恐怕就应该由交通管理部门等相关环节至少承担一部分。
对于司机“恶意”关掉定位系统的问题,确实应当予以处罚,因其可能存在逃脱正常监控监管实施违法违纪活动,但关掉系统就予以处罚,正说明了“打开”系统服务的对象并不是司机本人,系统主要是服务管理部门的,那么,安装系统和运营系统只由司机来出钱,有什么道理?
现在的一些个别部门,其管理思维还只停留在“管你”的水平上。利用先进科技,不过就更加便利、更加快捷的“管你”了。
但管理是门艺术,公共管理的时候,先要提供足够的公共服务,否则管理就变成了粗暴简单的“管你”,管理者就非但不能服务好社会,反而脱离了社会基层和基础。
交通管理本身就是要为社会提供更好的服务,交通处罚也无非是为了降低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,但前提是,管理者提供的规则要是有利于交通便利和舒适的,有利于整体交通安全和通畅,有利于整体福利的提高。
在不少路段,我们也会看到各种限速,不同路况下的速度限制要求,是为了行驶安全,无可非议。但有些路段美其名曰“为了安全”,设置了远低于正常可行驶速度的限速,反而造成了不必要的违规、处罚、拥堵、低效,则丧失了交通管理的意义。
道路规划设计,标识和标线的规划设计,都要让行驶更美好,是不是相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担的责任、应尽的义务?一条路成为“违规”先锋,设计者应该先感到羞愧。
既然是强制安装,对安装设备的规格、168体育制式、质量、服务是否有一定的标准?而且,既然强制部门对厂家有所挑选,那对于这些厂家所出的问题是不是也要负担相应的责任?
如果管理者把自己的责任放在了被管理者身上,把自己的治理能力缺陷的成本都加在被管理者身上,管理就失去了本真,法规制度就变成了“坑”。
关于这一部分收费罚款的去向,许多人大代表、专家、媒体都问过。是上缴国库,还是地方财政自留,抑或相关部门有“分享”?国家虽然有一定规制,但各地似乎不尽相同,是不是应该有更加清晰的说明?
从收费来看,有的相关部门往往将自己“撇开”在外,让第三方公司来从事相应的收费活动。但这些所谓的第三方,是不是管理部门认定的第三方?他们之间是什么关系?相关认定是否有合规的招投标程序?目前似乎并没有很清晰的说明。
从罚款来看,安装“电子眼”等的公司很多都是“第三方”公司,他们的电子眼安装五花八门,有的在同一条路上较密集安装多个摄像头,处罚力度自然也变得更大。但这是否涉嫌逐利执法?这些形形的第三方,他们与相关部门是什么关系?有没有在交通管理链条中“分一杯羹”?有没有通过多设置电子眼而获取更多利润的动力?
尤其是,无论是交通监控的电子眼,还是运营车辆的定位系统,其数据都是到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指定的公司,这些数据涉及公民隐私、同时也有关国家交通道路安全,这些数据采集分析是采取了外包形式吗?其费用收支是什么形式?相关大数据隐私保护和分析后利用有什么监管方式?数据是否产生其他用途或利润,收益又如何分配?似乎也没有清晰的说明。
佛山的“神罚款”路口收了一年的“超额收益”,我一直在想,如果这是个“管理”,管理结果是人人违规,那管理是失败的;如果这是个“规则”,规则制定是否也需要有合规性。否则,管理和规则失败的成本,也都由普通大众来承担了。
交通管理人员说货车司机的北斗去年就“掉线”,我一直想不明白,如果这是个服务,那早就应该让它赔付了,如果这是个监控,那监管是不是一直在缺位。一旦服务和监管都不到位,社会就得付出更多代价。
前两天是货车司机被罚产生的怨言,这两天是轿车司机被罚产生的怨言,都在网络上迅速发酵,168体育成为热议的话题,不是偶然。
相关部门作出的回应,应该算是及时。但“为民”是个大工程,要把“服务”置于“管理”之前,要把“服务”当作“管理”的目标,才能做好“管理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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